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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人民医院关于新冠患者自付部分报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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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7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广大群众朋友们:

凡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3月31日在我院办理过住院手续的,诊断为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自付部分给予报销。为了方便大家,现将报销办理流程公布如下:
第一,本人领取:携带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
第二,非本人领取:提供患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同时提供与患者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或村、社区证明、派出所证明均可)。
以上资料齐全后,在工作时间内于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7月5日交至彭泽县人民医院导诊台,我院将在7月5日至7月10日处理退费,逾期不受理,请注意查收。衷心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
咨询电话:0792-5663032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彭泽县人民医院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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