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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从2014年起,各地区要把廉租住房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资金使用、统一申请受理、统一运营管理。
对于公租房租金,三部委要求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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