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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十余万元赔偿案,历经八年之后终告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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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0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1月17日,在执行法官变通执行方式,通过化整为零针对不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制定不同履行方案,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解后,申请人最终与三名被执行人分别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历时八年的涉民生积案终告案结事了。
  申请人何某与被执行人郑某等三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三被执行须共同承担十余万元的赔偿责任。法院立案执行后,三被执行人就以自己无履行能力,其他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为由,相互推诿。2009年1月,彭泽县人民法院遂对三人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并将三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2017年1月,执行法官先后找到被执行人责令履行。在了解三被执行人具有履行意愿后,执行法官决定转变执行思维。将执行案件化整为零,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保证三人履行相同金额情况下,针对不同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采取适当延长履行期限、申请人适当让与部分金额、提供保证人等方案。并针对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矛盾,找准矛盾症结所在,进行对症下药化解双方矛盾,做到案结事了。最终申请人与三被执行人达成三份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本积案历经八年之后终告执结。(彭泽法院 刘凡)
 楼主| 发表于 2017-1-24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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