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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环保部门违规收费,被作为典型案例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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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2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12月2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民政厅今年8月在全省开展了涉企收费清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全省总体较好,绝大部分地方均能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里的收费政策,但在少数地方发现问题,有些问题较为严重。四部门选取11例违反政策典型案例,通报全省并公开曝光。记者注意到,这11起典型案例中,有5起涉及环保部门违规收费。
●南昌市环境监测站违规收服务费88万余元
南昌市环境监测站违反相关免征规定,在2015年4月至2016年8月,收取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等87家企业环境监测服务费887365元。
【处理】 现已停止征收,违规收取的服务费按规定程序退还企业。
●广昌县环保局多年违规收费219万余元
抚州市广昌县环保局违反规定程序,多年违规收取大气、污水、固体废物排污费2194552元。
【处理】 当地2015年给予环保局党组书记余晓琼和纪检组长苏中华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立即纠正。
●彭泽县环保局违规收费27万余元
九江市彭泽县环保局于2014年1月至12月期间,违规向县人民医院、东升卫生院等乡镇卫生院、兴盟水务有限公司收取环境监测费276833.94元。
【处理】 退还交费单位175154.85元,其余部分准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缴财政。
●横峰县国土局违规收登记费6323元
上饶市横峰县国土局于2016年1月至6月期间,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土地登记费6323元。
【处理】 横峰县国土局正在积极进行整改。
●永新县某银行违规收取13.89万元
吉安市永新县某银行于2014年3月至5月期间,对江西福兴皮革皮件有限公司等企业贷款时,违规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共计13.89万元。
【处理】 永新县已没收该银行违规所得13.89万元,并处罚金5万元。
●景德镇环境监测站违规收服务费48万余元
景德镇市环境监测站于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间,向信航航空科技等40家小微企业违规征收环境监测服务费共计48.44万元。
【处理】 景德镇市环境监测站已积极整改,及时退还多收资金。
●余江县建设局违规收费17589元
鹰潭市余江县建设局在2013年违规对江西正翔眼镜有限公司和江西建鑫铜业有限公司收取了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17589元。
【处理】 责成整改,同时将违规收取的管理费退还企业。
●萍乡安源质监下属分局违规收取14万余元
萍乡市安源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属12个分局在2016年1月至4月对512户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违规收取会费147290元。
【处理】 现已停止征收并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将违规收取的会费收缴财政,上缴国库。
●分宜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违规收1.22万元培训费
新余市分宜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在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违规收取安全生产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费1.22万元。
【处理】 现已停止征收并责成整改,违规收取的费用已退还。
●宜春市环境监测站违规收99.72万元服务费
宜春市环境监测站于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期间,向小微企业违规收取环境监测服务费99.72万元。
【处理】 宜春市环境监测站已于6月停止征收,违规收取的退还企业并道歉,无法退还的上缴财政。
●于都县房管局违规自立收费项目收取12.91万元
赣州市于都县房管局违规自立收费项目,于2014年1月至7月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取临时建筑占地费12.91万元。
【处理】 已积极整改,违规收取的费用上缴财政。
来源:江南都市报
发表于 2016-12-26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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