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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一村民刑满释放再被拘!原因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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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为抓住开展执行“秋季活动”的契机,11月8日,彭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司法拘留一被执行人。

        这是一起由故意伤害案件导致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欧阳某与申请执行人华某系同村村民。2015年3月12日,欧阳某的妻子与华某发生纠纷,欧阳某遂向华某质问此事,并将华某左手扳伤,经法医鉴定,华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2015年7月,经彭泽县人民法院审判,欧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连带赔偿申请执行人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3799.8元。判决生效后,欧阳某依法被送监服刑。2016年3月,被执行人刑满释放后却未向申请执行人华某履行赔偿义务。华某无奈之下只能再次寻求法院的帮助。执行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脉络,发现该案系因生活上的琐事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对社会危害并不大。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找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避而不见。

        为使案结事了,在镇、村干部的配合下,对欧阳某及其家属做了大量说服教育工作,阐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劝他们放下成见,换位思考,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与此同时,执行法官也未放弃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努力。但均未获得成效。

        立冬后的彭泽气温骤降,11月8日晚,天空中还飘着细雨,执行法官考虑到天气原因判断被执行人欧阳某应该会待在家中,彭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四名干警果断出击,驱车来到距离县城二十余公里外的欧阳某家中,发现被执行人欧阳某果然正在家中吃晚饭,执行法官依法将欧阳某拘传至法院。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欧阳某再三释法析理,但欧阳某称自己服刑一年已经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经济赔偿方面没有履行能力,毫无要履行法律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打算。执行法官联系上欧阳某的子女,希望通过他们能推动案情更进一步,但未果。

        执行乃法律终局之果实,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因为其附属于刑事审判,有着特殊的地位。为维护司法权威,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又鉴于欧阳某消极对待执行的态度,执行法官决定对欧阳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执行强制措施。

        彭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保持“白加黑”,“5+2”的工作状态,紧抓下半年的执行“黄金期”,积极响应省院开展的执行“秋季活动”,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执行条线制度,努力提升执行的规范化建设。使执行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于人民群众。
*来源:彭泽法院网讯  作者:孙昕
发表于 2016-11-1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关几天,再反省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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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4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拘留十五日后还是要还钱的,何苦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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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4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这么冷的天还要出去逮人,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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