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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申请人张文从执行法官手中领取彭泽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交执行张文购房款及赔偿金共计433032元,连声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本案执行正值江西省法院开展的“秋季行动”专项执行期间。彭泽县人民法院对一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集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该企业正是被信用惩戒机制震慑,将案款全部履行完毕。这也是“失信名单”执行威慑制度倒逼“老赖”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一个缩影。
2014年,张文购买彭泽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店面,购买合同载明该店面层高4.5米。但交房之后,张文发现自己购买的店铺高度并没有4.5米,经测量该房屋实际高度仅有3.8米。后张文以房屋高度与合同约定不符,起诉法院要求该房地产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张文损失。彭泽县人民法院认为彭泽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店面买卖合同约定层高与实际层高不符存在过错,判决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张文购房款38万元并对张文予以赔偿。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旧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张文向彭泽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将信用惩戒后果告知该公司负责人时,深知企业诚信价值的负责人向执行法官表示一定积极履行义务,并在11月初将依照判决书将案款全部履行完毕。同时希望申请人能在赔偿款作出适当让步。张文要求如果该企业能按期履行,同意在降低赔偿金额。11月1日,该企业依照约定将张文购房款及赔偿款缴纳。11月8日,张文将该案款领取,案件执行完毕。
*来源:彭泽法院网 作者: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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