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畜牧良种场万头种猪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精神,现发布彭泽县畜牧良种场万头种猪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彭泽县畜牧良种场万头种猪场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彭泽县黄花镇峨丰村老屋韩
(4)建设内容:本项目投产运营后主要饲养规模为存栏生猪12000头,其中公猪20头、母猪1200头、仔猪4780头,育肥猪6000头,预计每年可向社会提供2000头种猪和18000头育肥猪(95-100kg)。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资料、文件,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评价工作等级。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和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3)编制报告书阶段:汇总资料和数据,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给出结论,完成报告书编制。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分析:介绍工程概况、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工艺流程及项目产排污情况,并提出环境保护建议和措施。
(2)环境质量现状:按照国家法规的要求,对项目建设地区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
(3)环境影响预测:对项目的主要环境因子进行预测,对预测结果进行评价。
(4)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分析本项目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选址的合理性。
(5)公众参与:采取环境信息公告、调查公众意见等公众参与方式,进行公众参与,在环评中反应公众参与的反馈意见,并给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结论。
(6)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环境影响书评价结论。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区域居民以及对项目关心的公众。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四、公众参与调查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本公示指定的联系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以书面形式联系和反映,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彭泽县畜牧良种场
联系人:方总
联系电话:13907923155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广州市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联系人:宗工
联系电话:13755765503
彭泽县畜牧良种场
201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