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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公开选调播音主持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彭泽县广播电视台拟面向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选调1名女性播音主持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做到“四公开一监督”,即选调录用人数公开、录用办法公开、面试成绩公开、录用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选调人数、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人数:女性播音主持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面向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受行业和工作年限限制。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无违法乱纪行为,热爱广播电视事业。
2、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女,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五官端正,气质佳,身体健康,普通话语音标准,口齿清楚,音质好,播音表达生动、流畅。
3、播音主持相关专业毕业或有从业经历者,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调方法和程序
(一)公开报名。凡符合上述范围和条件的,于2016年8月18日之前,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到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0792-5663697 手机:15270175655(陈)。
(二)资格审查。县选调播音主持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条件符合者准予进入面试。
(三)面试。面试分两部分进行,一是测试应试人员的播音主持能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是对应试人员的形象进行测评(试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1、考察。根据面试情况确定考察对象。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情况。 2、体检。对经考察后拟选调的人员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公示。面试结束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选调。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者即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调播音主持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彭泽县公开选调播音主持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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