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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彭泽本地人,系一土建工程小老板,之前经招标, 中标了定山工业园同创泵业所有的土石方基建工程,并签订了合同。同创泵业系浙江人金某在定山工业园开办的一企业,金某为该企业法人代表。双方合作一开始很愉快,可到几天前,金某找到何某说:现在行情不好,你也在我厂里做了一大半的工程,后面工程我们厂方自己做。何某说:我们合作是有合同的,你这是单方面终止合同,是违约的。在双方各持己见时,金某找到招商责任方协调,碍于面子,何某同意了招商责任方折中意见,即三方口头同意后续工程由金某自行完工,何某结完已完成的100万工程款,并撤走属于他自己的设备及原料,金、何二人都同意了。
一场合同纠纷貌似处理好了,7月19日何某根据三方口头约定好的,停工,并撤走自己屯放在厂区内材料,在撤其他东西时很顺利,到下午二点四十分许,何某安排工人撤走位于搅拌机水池边的约二十车黄沙时,被金某叔叔制止,何某对自己工人说:是我的材料,之前也协调好的,凭什么听他的,接着撤。金某叔叔看阻止不了就上前打何某,何某看对方动手打人,就打通金某电话,要他出面制止,一会金某来到二人打架现场,金某叔叔先说:小何随意拖材料走,我阻止他不听,还动手打了我。何某欲向金某解释,但金某完全听了他叔叔的话,不听何某解释,带上一个员工就上前就找何某说:我叔叔叫你别动的东西你就别动,还动手打人。于是四人纠在一起了。当地派出所已介入调查处理。
合同是双方共同签订的,有一定严肃性和约束性,好好的合作,怎能说翻就翻,要是提前中止合同,也要双方商定,拟订一份中止合同声明,由第三方见证,双方动手、打架,即破坏了合作,又伤了感情,后果严重还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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