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剑指基层“微腐败”,哪些人被列入重点整治范围?
相比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推进我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5月起,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集中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我省集中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集中整治范围
包括:省、市、县(市、区)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执法、监管、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站所,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村(社区)两委。
集中整治内容包括三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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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事不公问题
重点整治在社会保障、项目扶持、救灾救济资金和物资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与民争利;在基层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吃拿卡要、野蛮执法、乱收乱罚等突出问题。
以权谋私问题
重点整治在扶贫领域等惠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雁过拔毛、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在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中强占掠夺、侵占挪用、损公肥私;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
作风不实问题
重点整治办事态度生冷,对待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简单粗暴、不愿做细致的群众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应付了事;政务、村务不公开,群众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设自查自纠环节 给主动整改机会
亮点
此次集中整治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履行政治责任,发挥政治功能,回归用党内生活解决问题的优良传统,抓好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严肃党内生活,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督促党员干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作出整改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对集中整治中发现有问题、犯错误的同志,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把他们拉回到正确轨道上来。
反腐不力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我省明确规定,开展集中整治的情况,将纳入各级巡视、巡察工作范围,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搞形式、走过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对纵容姑息、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抵制检查、包庇个人的单位和部门,不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还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来源:中国江西网 廉洁彭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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