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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三中路口一辆车子把人撞倒了,竟然还敢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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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6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开车肇事哪里逃,交警抓你没商量……

     彭泽讯(特约记者 王聪撮影报道)5月14日,我县三中路口发生一起红色皮卡车与两轮车碰撞事件,红色皮卡车逃离现场,引起县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

      根据“今日彭泽”微信公众号网友提供的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通过网上查询信息,将肇事车辆锁定在定山镇连塘村。交警部门通过对肇事司机做思想工作,16日,张某在朋友的陪同下来到县交警大队自首。 当审讯人员问及为什么逃逸时,司机张某竟称,当时看见被撞倒的人没什么大事,就驶离了现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5月14日17时58分24秒,县三中路口,一辆红色皮卡车与一辆两轮车发生碰撞。从视频上看,驾驶两轮车的为一名中年妇女,发生碰撞后,两轮车倒地,妇女捂着腰部靠着铁杆蹲了下来,而红色皮卡侧倒车后,向前加速离开事故现场......

        经过警方调查,锁定嫌疑车辆,破获案件。


嫌疑人图


肇事车辆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发表于 2016-5-16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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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7 17: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法盲。也不知当时考驾照的科目一是如何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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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7 18: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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