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顺应省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调整,加强工作衔接,经县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县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进行相应调整:
夏季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季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以上工作时间自5月3日起执行,适用范围为:县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机关各组成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企业作息时间依据《劳动法》自行安排,学校、医院、水电气、通信、公交等单位作息时间不予调整。
彭泽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