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朋友周转,工程完工却不见还款。4月12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原告张某200000元。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系同学、多年好友,2012年上半年被告告知自己承包了一项工程急需资金周转,希望原告能够帮自己一把,并告知原告自己承包的工程赚了钱一定不会亏待朋友。原告看在与被告多年好友的情分上,帮助了被告,陆续向被告提供借款共计20万元。后被告承包的工程顺利完工,但是却不见被告还款,原告多次催讨后无果,故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辩称自己的工程款未结,现在无力还款。法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原告凭条索款,理由正当,依法予以支持。被告辩称其承包工程的工程款未结致使目前无力还款,不构成对原告诉请的抗辩,被告应当偿还原告200000元。
来源:彭泽法院网 作者:辛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