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元月一日起开始缴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携带社会保障卡到县信用联社任一营业网点按选定的缴费档次,足额存入相应的养老保险费,无卡人员仍需用存折存缴保费。
二、2016年度需要变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请到当地乡(场、区)镇人社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若不变更,则以2015年度缴费档次为标准。
三、2015年度没有缴费的,可以补缴,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中断补缴的人员需到乡(场、区)镇人社所办理补缴登记手续。
四、鼓励提高缴费标准,鼓励一次性预存后续年份的保险费。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5672783 5672260(县农保局)
5665160 5666656(县信用联社)
彭泽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
彭 泽县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联 社
二零一六年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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