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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沾花惹草,女子一怒之下起诉离婚,本希望丈夫能知错悔改撤回起诉,不料丈夫对自己的行为还振振有词、不知悔改。12月22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原告刘某与被告熊某离婚。
刘某与熊某于1990年上半年经人介绍相识后不久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后在彭泽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现均已成家。两人婚后虽也有争吵,但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两人也很快重归于好。两人平平淡淡的婚姻生活到2013年被打破了,原因是2013年上半年熊某在外务工期间认识了一女子,并与该女子关系暧昧,电话、短信联系频繁,刘某发现后要求熊某与该女子断绝来往,熊某不以为然,并坚决称是刘某想多了,两人只是聊聊天而已。第二年刘某想着子女都成家了,经济压力小了,不用在外那么奔波,再加上对熊某在外的不放心,便坚决让熊某留在家务工,熊某在刘某及子女的要求下便在家务工,不料某日刘某邻居看到熊某带着一名女子在商店内买衣服鞋子并将此事告知了刘某,刘某很是气愤,质问熊某,熊某却振振有词不肯认错,坚决是刘某想多了,并称你不想过了就不过了,刘某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与熊某离婚。
刘某的离婚起诉被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后,刘某私下向承办法官表示自己年纪大了,离婚并非自己的本意,这次起诉离婚的目的是要熊某肯认错并能有所悔改,不料熊某态度恶劣,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了,希望判决准许离婚。承办法官劝说熊某珍惜婚姻,敢于知错能改,在刘某面前认个错,挽救这段婚姻,但熊某并不听从劝说,坚决称她真要离就离。两人无法调解和好,但在调解离婚的前提下对财产分割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最后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并依法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彭泽法院网 作者:周淑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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