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拿到8300元,已经足够了,谢谢法官。我子女也不容易,我自愿放弃剩余案款。”12月10日, 65岁单某芳老人专程来到彭泽县法院请求结案。一起闹得不可开交的彭泽法院讯 “我已经拿到8300元,已经足够了,谢谢法官。我子女也不容易,我自愿放弃剩余案款。”12月10日, 65岁单某芳老人专程来到法院请求结案。一起闹得不可开交的赡养纠纷案件,在执行阶段终于皆大欢喜。
家住彭泽浩山乡的单某芳,与丈夫(早亡)共同生育了三男二女,含辛茹苦将孩子养大成人, 老来孩子们却都不肯尽赡养义务。无奈之下,于2014年底将五个孩子一起告到法院。彭泽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五人于2014年7月份起每人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300元。二、原告的医药费凭正式发票有子女均摊。五被告不服上诉,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五被告却迟迟不予履行,单某芳不得已向彭泽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为尽快使老人老有所养,病有所依,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五被执行人进行依次谈话。通过了解他们对赡养老人的看法和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又将五被执行人一起召集到法院,展开不厌其烦的思想工作。在情理上,强调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理上,详细阐述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说服教育,五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很后悔,承诺以后好好赡养老人,并缴纳了第一笔8300元案款。执行法官及时将这一消息通知老人单某芳,老人表示很欣慰,第二天单某芳就请求法院结案。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赡养纠纷凸显。彭泽法院执行法官针对案件当事人双方血浓于水的关系,精准角色定位,充当“桥梁,润滑剂”,使得矛盾快速有效的化解。
来源:彭泽法院 作者:陈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