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获封“广场舞男神”,妻子难以忍受诉离婚。2015年12月7日上午9时,该起特别的离婚案件在彭泽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经承办法官全力调解,双方同意和好。
同住彭泽县龙城镇的原告魏美媛与被告陈华东,于2014年4月因同在广场跳舞相识,双方心心相惜、互生爱意。同年7月确定恋爱关系,2015年2月2日双方在彭泽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夫妻还是一如既往晚上在广场跳舞,虽然俩人年纪不大,但很的广场大妈的喜爱。因丈夫陈东华性格外向、风趣、幽默,深的大妈喜爱,甚至获封“广场舞男神”称号。慢慢的这些与大妈们的谈笑风生,默契领舞看在妻子魏美媛的眼里都很刺眼,尤其当大妈们叫陈东华“广场舞男神”时更让其生气。每次练舞回家都要为此争吵,但对于这种妻子吃醋的行为,丈夫陈东华很不能理解妻子,总认为妻子无理取闹。
庭审中,被告还是一直坚持称妻子无理取闹,不可以理解,对于妻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更是后知后觉。坚称不可能离婚,错误不在自己,而在原告。
最后,被告看原告坚持要求离婚,态度坚决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于是之后的辩论语速很慢,态度变好,请求妻子不要离婚,似乎有所反思。
最终,承办法官趁热打铁,调解双方和好。(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彭泽法院网 作者:李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