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保障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彭泽交警大队根据局机关关于秋季治安统一部署,于11月3日19时30分在辖区龙城大道开展了一次整治酒后驾驶。
民警在执勤点按照逢车必查的宗旨,晚8时许,发现一辆黑色奥迪有由西向东行驶,民警随即让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在对其进行检查时感觉其身上酒气非常大,经现场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显示53.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行为。
20时28分,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到民警查缉地点时,突然停下来准备掉头,民警立即冲上前将其控制住,要求其驾驶人出示驾驶证,驾驶人叫张某强(驾驶证;3604301980102700XX),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行动中,参战民警坚持宣传与整治并举,以宣传为主;教育与处罚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通过向过往司机及群众讲解酒后驾驶等“八不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发放《致驾驶员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广大驾驶员及群众也纷纷对交警部门牺牲休息时间在平安夜开展统一行动表示支持与理解,对民警们文明规范以及人性化的执法给予高度赞赏。(中国江西网 通讯员王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