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及接待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彭泽县财政局坚持四个“明确”,加强县直各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管理。
一是明确报账范围,规定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县直接待单位一律不得到支付中心报帐。
二是明确接待标准,对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的接待费用,支付中心一律不予支付。
三是明确监督方式,定期将县直各单位公务接待经费开支统计上报县廉政办,加强监督力度。
四是明确经费控制数,对以前年度下达的各单位公务接待费控制数重新进行了梳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下达了13家单位的控制数。
来源: 中国彭泽网 作者:吕佳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