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上午,南昌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工作启动仪式举行。记者获悉,南昌市率先在全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整合,2016年1月1日起,该市城乡医保一体化将正式实施,共涉及400余万城乡居民。
整合前:城乡医保差异明显
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南昌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约408.2万人。其中大学生60.2万人,城镇居民92.4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55.6万人。
由于医保工作分属两个部门管理,且城乡居民流动性大,南昌市因此存在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之间重复参保现象。另外,两个管理部门各自建设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并单独维护,导致财政补助资金及投入信息化建设资金浪费严重。
南昌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医保整合前,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新农合的财政投入资金达到了统一标准,2015年度为人均380元。个人缴费标准也基本接近,具体来说,2015年城镇居民成年人缴费标准为120元/年,未成年人50元/年;新农合成年人、未成年人均为90元/年。
“虽说筹资标准基本一致,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无论从医疗待遇还是就医的方便程度来看,城镇居民医保均优于新农合。”这位负责人说。
整合后:门诊待遇提高
城乡医保整合后,其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等均参照统一标准。明年起,南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20元。
据介绍,南昌城乡医保整合后,新农合整体待遇有所提高,报销比例与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平。同时,实行家庭门诊统筹制度,参保居民就医购药更为方便。此外,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扩大,报销比例、最高限额均明显高于整合前。南昌市此次共统一了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等23种门诊特殊慢性病,且治疗不设起付线。
参保居民住院起付线也相应降低,药品选择范围更广,大病保险年度最高限额提高到25万元/年,结合基本医疗保险达到35万元/年。记者发现,对原城镇居民来说,整合后的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降低,二、三级医疗机构略微提高了一点,但对原新农合来说,降低幅度较大,特别是三级及外地医疗机构,城乡医保整合后的起付线也低于周边城市。报销比例与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新农合相比也均有较大提高。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整合后,将打破医疗保障城乡分割及制度碎片化的局面,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一体化,同时进一步提高各类参保群体,尤其是提高了农村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另悉,南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为每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自2010年度起中断参保续保的需补缴个人及财政补助的费用,考虑到原新农合无补缴的规定,为督促激励城乡居民参保续保,南昌市提出,自2016年起,中断参保后续保的需补缴个人应缴的医疗保险保费,这极大减轻了原城镇居民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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