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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了!为抢生意,彭泽一对水果西施当街掐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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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4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中国有句古语“同行是冤家”,意指处于同一行业的企业或人,由于竞争的存在而利益受损,使得彼此各方为自身利益而剑拔弩张。虽然“冤家”是戏谑之称,但市场讲究的是良性竞争,且同行亦同事,更应注重和谐友好的人际交往,竞争也需“绅士”而为,否则,就会如彭泽法院10月12日宣判的一起同行掐架而产生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一般,两败俱伤。
“一山不容二虎” 同行相见分外眼红
朱水玉(本案原告)今年42岁,在水果市场开着一家老字号水果铺。这个铺子十几年来养活了一家老小,也做的都是回头客生意,一条街数下来,朱水玉的水果店无疑是生意最好的。
舒畅的日子在2013年发生了变化。就在那一年,隔壁已经竞争不下去的铺子转让,接手的是一个刚刚开始做生意的女人,名叫刘丽(本案被告)。刘丽的水果店开张伊始,就搞了折扣优惠,吸引了络绎不绝的客人。也许是图着一股新鲜劲儿,刘丽的店生意一下就打开了局面,加上水果新鲜,种类比隔壁更加齐全,一些朱水玉的老顾客也开始去光顾,渐渐冷清了朱家的生意,一来二去,这“水果老大”的名号眼看就要“易主”了。
这边的朱水玉是气的牙痒痒,做生意这么多年,什么场合架势没见过,也少不得跟些三教九流打交道,朱水玉早就练得一副伶牙俐齿,气场泼辣,就这么看着隔壁的老板娘抢了自己的生意?我朱水玉可不是这么好伺候的主儿。朱水玉决定先把“酒香”吆喝出去,重振名号。第一步是装修招牌,换了个又大又亮的牌子,这样人们的第一眼印象就是先去吸引视线的朱家铺子。第二步是周末时候找几个兼职的学生沿街派发传单,基于猎奇心理,加之周末空闲,效果还真就出来了,生意几乎又重新达到从前的巅峰状态。朱水玉数着钞票,心里笑开了花,姜还是老的辣呀。
那边的刘莉坐不住了。早就知道隔壁的摊子做生意有两把刷子,自己来开店之前也做足了功夫,水果质量两家都差不了多少,比拼的就是营销方式。一开始刘家搞的开业折扣,确实吸引了一批稳定的客源,但水果这个东西,利润空间本就不大,折扣优惠不是长久之计。朱水玉的生意又渐渐回了暖,自己的生意有了惨淡的迹象,刘莉头痛不已。
一语点燃导火索 厮打成团太难看
这一开始,两人都还是良性竞争的状态,受益的都是顾客。直到刘莉也学着朱水玉开始了轰炸式营销,这样又形成了拉锯局面。朱水玉气不打一处来,好不容易想出的法子就这么眼睁睁看着隔壁的生搬硬抄过去,生意又被拉去一半,一时半会又想不出其他法子,忍不住跑到刘莉的店中,气急败坏的发泄一通,刘莉也不是省油的灯,早已对朱水玉心有不满,也是针锋相对,两人吵得不可开交。从此,两人连见面打招呼的客套都省了,直接冷面相对。
2015年8月的一天,朱水玉照例在店里招呼生意,客人较多,朱水玉略显忙乱,一个客人问道苹果多少钱一斤,朱水玉随口答道,六块钱一斤。隔壁刘莉没什么生意,百无聊赖,看到朱水玉生意盈门,愤懑道,我家苹果五块五一斤。客人当然想要便宜的,随即顺脚走去刘莉的店。朱水玉见此,怒火中烧,竟然敢如此明目张胆!一把扔下手中的事,大叫道,谁叫你抢我的生意!刘莉叫嚣道,就抢了,怎么着!有本事你来打我呀!朱水玉直接袖子一捞,扑了上去,两人就这么扭打在一起,尖叫声不绝于耳。
泄愤是泄愤了,可两人也都挂了彩。朱水玉只是一些擦伤,刘莉的伤势较为严重,住院六天,出院诊断为全身软组织挫伤,创伤性脑梗塞。伤好之后,刘莉便气势汹汹来到朱家讨个说法,朱水玉坚决不同意赔偿医疗费,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没有理由赔偿。
争执不下 法院宣判心服口服
经过近一个月的相争,朱水玉仍旧不肯松口赔偿,就连派出所出面做工作都无济于事。刘莉咽不下这口气,一纸诉状将朱水玉告上法院,诉请人身损害赔偿。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因相邻经营水果发生口角及揪打,双方未能容忍与谦让,导致被告将原告打伤,被告因本次纠纷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对激化矛盾有一定的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结合原被告在本次民事纠纷中的过错程度,原、被告分别应承担30%、70%的民事责任。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承担原告诉请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全部损失的70%,即4500元的赔偿责任。
9月29日宣判当天,被告虽心有不快,对判决结果还是心服口服,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法官也对两个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行之间不应只有竞争意识,更应有学习意识,取其之长,补己之短,这样才能在竞争中共同进步,形成一个良好的同行关系,这样事业也才能更长久。用粗暴的方法不仅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会两败俱伤,得不偿失。(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彭泽法院网  作者: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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