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执行工作需要,我院向社会公开变卖位于彭泽县龙城大道679号房产。特此公告:
一、变卖房产概况
1、阳光宾馆旁向西沿街第一层的四个店面(房产权证号为彭房权证龙城镇字第08-A0792号,总面积为100.5㎡,四个门面可分别变卖,每间面积为25㎡左右)变卖,变卖价为13500元/㎡。
2、阳光宾馆整体(第1层店面产权证号为彭房权证龙城镇字第08-A0792号,面积为473.20㎡;第2-7层商住楼房屋产权证号为彭房权证龙城镇字第08-A0178号,面积为1054.21㎡)变卖,变卖价为5336539元。
二、变卖方式:一口价变卖。
三、变卖时间:2015年9月15 日起至2015年11月15日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盛法官、徐法官
联系电话: 0792~5673432(注:联系时间段为每日8:00-8:40)
联系地址:彭泽县山南新区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在2015年11月15日17时前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我院办理相关变卖手续。
彭泽县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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