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致人伤残,保险公司先赔后再追偿。8月26日,彭泽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该起保险公司追偿先行代垫的交通事故赔偿款案,经调解,被告朱某除已支付的16121.9元外,还向原告支付53000元,此款于2016年3月30日前支付2万元,余款于2016年8月30日支付。
2015年2月6日,被告朱某无证驾驶小轿车与原告阳某驾驶的助力车相撞,造成阳某十级伤残、两车受损。为此,阳某将被告朱某以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2015年6日26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原告损失77505元。保险公司依照法院判决履行了自己的赔付义务,阳某领取了保险公司支付的77505元。现保险公司认为朱某无证驾驶,将朱某诉至法院,主张追偿权,要求朱某返还其代垫赔偿款77505元。
庭审中,承办法官向被告朱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朱某听后表示自己同意支付此款,但自己现在无钱偿还,需要分期支付。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在开庭当天朱某支付了16121.9元外,朱某还应向原告支付53000元,此款如上分期支付。
来源:彭泽法院网 作者:周淑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