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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养老保险补贴的通知
经县政府同意,从今年开始开通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养老保险补贴。现将申报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我县城镇户籍,原县属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或破产后解除劳动关系,已实现灵活就业并持有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足额缴纳2015年度养老保险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含)3年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截止到2015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三、申报地点:彭泽县人力资源市场
四、申报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调查核实后出具《灵活就业证明》1份;
4、个人当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7、原县属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或破产后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本人活期存折(卡)银行帐号的复印件1份。
五、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人民币壹仟元
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彭泽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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