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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投诉:
1、彭泽县天然气有限公司销售偷偷变相涨价。以前是100元29/立方气体,下次同一客户100元30/立方气体(注写数码)。现在统售100元29/立方,不写数码“不告知,回家看”。原物价定3.40元/立方,类推29/立方x3.40元=98.60元,余下1.40元归谁所有
? 天然气涉及到千家万户,集中就是大数学.......?
2、
彭泽县天然气有限公司至今仍然是销售使用通用“收据”,消费客户从来见到“税务票据”有新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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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楼主您好!关于你所说二项事宜在这说明一下,1)变相涨价实际情况是100元可充29.41立方天然气,但燃气公司电脑系统小数不生成,所以只能充29立方,哪么0.41立方=1.4元只能累计下次充值自动补气,4月22日第一次充值100元=29立方,余额1.4元,7月23日第二次充值100元=30立方,余额-2元。因为大部分客户都要求整数金额充值,如100元、200元、300元,大家可以看充值交易信息就明白了,。
2)关于开收据没开发票,是因为发票在燃气公司财务部,如客户要求开发票可凭收据到公司财务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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