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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小区车位之痛:地锁“圈地”几多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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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今日彭泽:www.jrpz.cn(记者 朱芮华)“翠福苑小区购买车库居民户在车库门口私设障碍物及路卡,公用路面被私自占有,严重影响其他居民停车,希望有关部门重视帮大家解决这方面问题。”一网友向本站投诉。关注“今日彭泽”公众号了解更多资讯!
为抢占停车位,在小区内私设地桩、地锁的现象在彭泽屡见不鲜,记者近日在县城走访了解到,“停车难”已成为车主们心中无法言说的“痛”。

“抢”车位手段五花八门

据了解,目前,我县老城区路面停车位将近900个,县城车辆将近4000辆。公共停车泊位的数量,远不能满足车主停车的需求。

有限的停车位激发了众多车主的“创造力”,为了泊车,大家想出了五花八门的办法。

记者驾车在一小区转悠半天,好不容易在一家棋牌室门前找到一个车位,试图上前停靠时,门口一位女士走过来说,此处只为前来打牌的车主提供车位,其他车辆不准停放。

在附近居住的张女士告诉记者,该小区建设的较早,没有专门的公共停车位,很多人为了让爱车有“栖身地”,每天通过摆放桌椅等形式占车位,甚至有的干脆装起了地锁“占位”,而这些地方多为小区的公共用地。

私设地锁侵犯业主权利

那么,以私设地桩、地锁等方式占用停车位的行为到底合不合理?物业或社区有无权利对该行为进行制止?

以私设地桩、地锁等方式占用公共停车资源侵犯了小区业主的权利。我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道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不管是小区居民的个人行为,还是物业收取相关费用允许居民设置停车地锁的行为,均侵犯了小区业主的权利。如果私设地锁是小区居民的个人行为,可通过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出面制止,要求其恢复原状。如果是物业公司的行为,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予以纠正。

县城管局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小区内私设地锁的行为不在行政执法部门管辖之内,我们只能是调解,但在公共道路上私设地锁等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一经发现,将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理。(来源:今日彭泽:www.jrpz.cn
发表于 2015-7-10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城管局这里归你们管吗?电影院纯公共场所,凭啥由着他们锁门设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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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0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现任城管局领导不作为,根本不如前任领导高海洲,看看好吃街就知道,又恢复过去的原貌,堵、占到经营、无序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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