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租客不听劝告私拆承重墙,房东朱某无奈将相识十多年的租客李某告上法庭。6月8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经法官调解,李某立即将私自拆除的承重墙恢复原状。
2000年11月,房东朱某将长期空置的临街房屋租赁给好友李某用于经营餐饮业,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在多年的交往中,双方一直融洽相处。
2015年3月,李某因经营不断的扩大,便将房屋中间承重墙面予以拆除,扩大经营面积。房东朱某得知后,立即予以劝阻,并向李某告之该墙面为承重墙,一旦拆除,将会危及到公众的生命安全,甚至会产生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李某听说后,立即信誓旦旦地说:“我经营了这么多年,也积累了一些财富,如果有任何闪失,我自愿用我全部的财产承担责任,哪怕是出具保证书,坚决不要你房东担责,怎么不可以呢?”
看到李某固执己见、不听劝阻,私自将墙面拆除,心急如焚的朱某无奈将相识多年的好友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恢复原状、解除租赁合同,并急切地要求处理,说不及早处理,其晚上睡觉都不得安宁。
承办法官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耐心细致地向李某指出其法律理解上的“盲区”,并郑重地向其告诫“一旦出现涉及公众的安全事故,他不仅会害了自己,肯定会连累房东,因为其对房东的免责声明,是不会对社会公众产生任何法律效力的”。
听完法官的释法后,李某恍然大悟,并懊悔地说:“如果不到法院来,我差一点犯下了重大错误,到时恐怕真是无药可救!”
在法官细心协调、及时监督下,李某立即将私自拆除的承重墙恢复原状。一场剑拔弩张的纷争,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欢而和解。
来源:彭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