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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零点

观无辜浪溪货车误录事件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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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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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00: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为零点敢说真话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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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谁对失职部门追责有效呢?

老百姓还是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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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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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0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山大郎 发表于 2015-5-20 00:08
谁对失职部门追责有效呢?

老百姓还是群众?

上级纪检部门或公安部督察局都可即时启动追责程序,但前提是躺枪者要向上举报,逆来顺受只会助长这种失职害民行为。如果被误录的是同款车型、车身颜色都相似,那么我们还可理解。而此次误录事件尤为奇葩的是,被套牌的车型均为小车型,与真车型(货车)风马牛不相及,让人无法想象、更无法理解!不是录入人员故意为之,就是眼睛瞎了,"失误"得让人目瞪口呆,简直天下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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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本帖最后由 芙蓉湖畔 于 2015-5-20 09:56 编辑

一个唉,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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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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