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二十年的童养媳诉离婚,庭审诉缘由为七十二岁婆婆多年来干涉夫妻生活过多。5月12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经调解,双方和好。 1974年,当年家境贫困被告马三的父母,担心儿子长大后娶不到媳妇,于是就从亲戚家抱来了一个3岁的小女孩做“童养媳”,这个小女孩就是原告妻子黄梅。从小到大,原告父母对黄梅很好,马三与黄梅从小感情也很好,可谓青梅竹马。1994年1月双方在农村举行了婚礼。由于马三是家中唯一的男孩,所以在婚后夫妻双方也一直与婆婆住在一起。慢慢的日子久了,婆媳俩的矛盾逐渐增大,从婆婆要求夫妻俩一定要自己生儿子到婆婆对自己大打出手的种种,导致原告与被告的感情产生裂痕。黄梅觉得无法忍受,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黄梅称自己也不想离婚,现在实在是忍受不了婆婆。诉状以此,庭下旁听席的婆婆马上即咆哮起来,说道:你个没良心的,你是我家的“童养媳”,我养你这么大,现在居然想和我儿子离婚,还想分财产,不可能。儿子,不要理这个女人。 此时,不知所挫的被告丈夫马三答辩道:我不想离婚,老婆、妈妈你们不要这样。 法庭调查阶段,主审法官问双方子女情况时,原告答道:自己生有2个女儿,婆婆为此也一直责怪自己,没有为他们马家传宗接代。对此被告也表示,母亲确实也为此事说过妻子,但自己也没有办法。 原告还道出婆婆对夫妻生活的种种干涉,孩子上哪个学校婆婆也要管,丈夫的工资直到现在还是由婆婆掌管,自己在这个家没有任何地位。面对这样的情况,妻子多次向丈夫提出,可丈夫总是对自己说,对妈妈要孝道,妈妈这么做也是为自己好。妻子很是不认可丈夫的这样说法,夫妻俩总是吵架,近期更是频繁。 从此情形,主审法官看出双方的问题所在,夫妻之间其实还是有感情的。主要问题在婆媳矛盾,这个矛盾的真正解决,除了婆婆、媳妇,还要靠丈夫马三从中斡旋,调和双方的关系。 通过主审法官积极的调解,化解婆媳矛盾。三位当事人分开背对背做工作,首先做好被告丈夫马三的工作,劝解他,虽然对待老人要遵孝道,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重要的是要平衡好妻子与母亲的关系,这样一个家才能和谐下去。再劝解婆婆,如果希望儿女好,那么就不要管太多,儿孙自有儿孙福,只要他们孝敬你就好,我想你也不希望他们离婚。同时现在已经是二十一世纪了,不是以前那个年代,你也不要总说儿媳妇是“童养媳”,这样不好。最后,对于妻子,我们首先给予了一定的安慰,同时从现实的角度来劝解她,你其实还是挺幸福的,丈夫对你还是很有感情,婆婆还是为你们好才管着你。你有2个这么可爱的女儿,要是离婚了,她们可怎么办? 最终,经过主审法官的调解,婆媳解开心结,原告撤回起诉,双方和好(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彭泽法院网 作者: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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